冷汗一时间从他额头涔涔冒出。
仿佛等得不耐烦了,对方又敲了敲门,抬头喊道:“约翰老爹,是我。”
这声音就有点耳熟了。
不,是相当耳熟。
老约翰一把拉开门,把人怼了进来,不等对方站直就一脚踹过去,开口喷道:“你这坏种,手里捧着什么玩意,老子差点尿在裤子上!”
对方便咧嘴一笑。
“今天收获不错,在废铜烂铁里找到了这个。”
他几步走进屋里,把人头状麦克风搁在桌上,摘下兜帽。映着壁炉的火光,与此处格格不入的真容终于完全显露。这是个看着二十出头的青年,有着半长的黑头发和深邃的棕眼睛,他高大、英俊,即使置身于破旧的老房子里,穿着一身脏兮兮臭烘烘的衣服,也丝毫无损他的仪表堂堂。
但仪表堂堂对养父来说可一点卵用没有,又不是鬼父。
老约翰看都不看那诡异的人头麦,只把猎/枪往墙上一挂,双手叉腰,凉飕飕地磨着牙:“欧文·琼斯,你最好给我一个解释,这都几点了,你干什么去了?”
听出他的恼火,青年心虚地绕到桌子另一头,讪笑。“我也没干什么,这不,老样子,闲着没事到港口的垃圾站去晃了晃。还别说,今天的收获真不错,我都不知道哥谭人民已经脱贫致富奔小康到这个地步了,除了这只人头麦,垃圾堆里竟然还有块八成新的技嘉主板——”
“说重点!”
“好吧,好吧,老家伙,耐心是美德。”欧文咕哝着举手讨饶,“解释就是我在尤克老街被抢了,人家拿着刀,开口就要我身上所有的钱。我哪里有钱?我怕是这条街上最穷的人了,全身上下也就这几个铁片能卖点东西。”
老约翰从鼻子里挤出一声地狱般的冷笑。
“是啊,你没钱,你穷的很,也不知道天天匿名给阿卡姆捐钱的是谁。”他从怀里掏出烟斗,“不过这也是应该的。感谢你那亲生老爹的名誉吧,小子,你能长这么大多少也有他的功劳。”
欧文·琼斯的亲爸叫内森·琼斯,是个臭名昭著的疯子,杀过人的那种。
其他城市的人也许没法理解,但哥谭是座思维倒错的城市,这座钢筋铁骨的原始森林奉行着弱肉强食的原则,从城市的平民到城市的英雄无不是恐惧之神的奴仆。在这里,科学家、医生和律师名声不显,小偷、劫匪和杀人犯却是名声在外。凶性越大,越受人尊敬,以至于到了还能庇荫后人的地步。
老约翰吸了一口烟,直觉自己总有一天要被这臭小子气死。但他毕竟活了六七十岁,如果说阅历带给了他什么经验,那就是和毛头小伙子计较这种事,可以,但没必要。
“抢了你多少?”
“三百。”
“三百?在尤克街?”他瞪大眼睛。
“可不是,企鹅人招的新手下现在是越来越差劲了,尤克老街这种地段竟然报三百,坏了规矩,双面人和黑面具的手下听了能气死。”欧文耸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