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晚晚四处瞅了瞅周围的人,确定大家都在各干各的,才敢捂着信封小心翼翼的给许依看。
蓝色信封里装着米色的信纸,娟秀的钢笔字犹如潺潺流水印在纸上,虽然只有寥寥几句话。
“第一次因晚晚的名字心动。
第二次因为人而心动。
今天下午放学,学校便利店门口不见不散。”
落款是李修楷。
李修楷,大家公认的书法红人,钢笔字毛笔字都驾驭的炉火纯青,书法社的掌门人,曾经带着社员写了一大厅的毛笔字,见墙便粘,最后还是年级主任带人将纸一页一页撕了下来。
程晚晚拿着小铲子刮纸得时候,还一脸可惜的模样,果真是无人欣赏艺术,如果可以,她想当他的伯乐。
要说他的样子嘛,人长得是高高瘦瘦的,戴着一副金丝眼镜,文绉绉的书生模样,学习也不错,不过人就软弱了那么几分,有些娘气。不过好在人家字写的好,再说现在这个时代男孩都养的比较娇气,班里一抓一大把,也算不得什么缺点了。
此时的许依拿着信纸,又仔仔细细看了几遍字迹,确认是李修楷写的无疑后,忍不住感叹了几声,“想不到小娘炮居然对我家晚晚有歪心思。”
说道这里许依又上下打量了一番程晚晚。程晚晚个儿不高,脸圆圆的,有着小巧而又精致下巴,头发算是最漂亮的部分,一头乌黑秀发长如瀑布又分外柔顺,留着齐刘海,圆圆眼睛乌溜溜的转着,倒是可爱,这模样也难怪小男生会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