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3章 秦国的战场奖励制度

你的亲人也一样:帮自己的亲人去杀队友?那他也背叛队伍了。

商鞅的意思是!在战场上,对方的人都是敌人,哪怕对方是自己的亲人。看见亲人了,你可以绕开不杀。但是!绝对不能杀自己的战友。

没有办法!战争本身就这么无情。

没有办法!你的亲人站错队列了。

你要是帮忙了亲人而杀害了队友,你的亲人也一样,那么!你们就是双方的敌人,绝对是死无全尸。

秦孝公听了,点了点头。对于商鞅要颁布的律法,他不敢苟同。可是!时间不等人,你必须作出决断。

“既然这样!那就颁布奖励制度吧?”商鞅催促道。

“嗯!”秦孝公答应一声,拿起笔,在商鞅递过来的竹简上,签了字。

商鞅一刻也没有停留,拿着竹简就去了军队,把战争奖励制度颁布了。

以前!是练兵的奖励制度,是大方向的奖励制度。现在!是《战场奖励制度》。说白一些,就是“实施细则”。

战场奖励制度规定:集体战功加分队战功加个人战功。

集体战功,是指你们这支军队如果打胜仗了,给予什么奖励。

分队战功,是指你们这支分队在战场上取到了什么作用?然后!给予你们相应的战功奖励。

个人战功,是指你在战场上杀了多少人,起到了多大地作用?然后!给予你相应的个人功劳。

再下面!就是谁来记功?

为了防止个人英雄主义,或者是抢别人的功劳或者是冒领别人的功劳。商鞅的办法是:先记集体功劳,再记个人功劳。无论你杀死多少人,都是你们集体的功劳,平分奖励。当可以证明是你个人的功劳时,才记你个人的功劳。

也就是就!只要你在战场上杀人或者是立功了,你都能得到奖励。你的功劳要是有幸被人看见了,你得到的奖励就多。前提是!不能为了功劳而不顾集体。

秦孝公、商鞅(卫鞅)趁着魏国与楚国大战的时候,河西兵力有限,发动了第一次崛起之战。

如果能够收复河西失地,更好。如果不能收复河西之地,也可以趁着这个机会发点小财,抢一些东东回来。

秦孝公、商鞅两人心里都有数:现在的秦国,还没有能力与魏国抗衡。不过!已经不惧怕魏国了。

现在的秦国,已经偷运了足够的铜等成品,足够装备十几万大军的兵器。只是!铜等金属是运回来了,可还没有铸造出兵器。

古代的冶炼技术相对来说还是很落后的,冶炼的温度不能快速提上来,不能快速溶化。还有!铸造技术也落后。即便铸造出来了,还要打磨。特别麻烦和费时的是:要想把铸造出来的兵器打磨出锋利的刃口,是需要相当长时间的。

古代人制造兵器,跟打磨玉器一样,是需要时间的。

所以!秦国虽然把铜等战略物质偷运过来了,可要想真正装备到军队中去,还是需要相当长时间的。

当时贿赂了魏国的关卡官员,得以偷运铜等战略物质。直接偷运兵器,那是不可能的。

再则!白圭的手上也没有兵器。

任何一个诸侯国,对兵器的管制都是很严格的。

白圭的手下虽然有冶炼工厂,也有兵器制造厂。可是!他也没有那个胆量进行批量生产并私自销售。

你打造那么多兵器做什么?想谋反么?所以!你可以偷偷摸摸小批量生产,你却不能大批量生产。

要是能够直接运送兵器进来,秦国的军队才敢与魏国抗衡。

现在!秦国只能小打小闹,发一下战争财。

“战争!说白了就是杀人!要想削弱魏国,就必须杀人,杀魏国的军人。让魏国无军人,魏国就蹦达不起来了。”商鞅向秦孝公建议道。

你要是有仁慈之心,舍不得杀人,你就会处处被动。当然!不是滥杀无辜。什么人都杀,那不叫杀,而是叫屠!

屠!是对畜生的行为。把别人当成畜生,进行屠杀,一个不留。

杀是针对人而言的!杀坏人、杀敌人,无可非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