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一见面,导演也不多废话,开口是有关演出合约的事情。
助理适时的拿来一份合同,让李小桐过目。面最主要的内容是通告费数额,其他的是一些注意事项,以及违约之后的赔偿。
陆平凡跟沈念都帮忙确认过,合约没问题,便跟导演签了合同。
其实硬要说的话,合同里有一项是对艺人不利的,是一旦导演觉得节目效果不行,随时有权利把节目换掉。
但这也是没办法的事情,李小桐终归是新人,不是天王,基本所有的新人签的都是这样一份合同,李小桐也不例外了。
而且陆平凡一点也不担心导演会把小桐换掉,反正算换掉了也没关系,他们没损失,来回机票人家也给报销,当旅游了。
倒是沈念‘挺’担心的,因为李小桐的收入跟她的收入直接挂钩的。次辽北台‘春’晚,李小桐一场演出收获了十万的演出费,因为跟公司签的合同是收入五五分成,所以她自己只能拿到五万块。
而沈念的收入则是李小桐收入的20%,也是一万块,这一万块也要从李小桐的收入里扣除。最后算下来,十万块的演出费,公司拿五万,李小桐四万,沈念拿一万。
这个数字听去赚钱很容易,可总的来说,一年到头又能有多少次晚会呢?而且谁能保证像李小桐这样一名新人每次晚会都能收到邀请?所以说,新人的生存环境还是很恶劣的。
像李小桐,如果不是自己本身实力过硬,加哥哥在背后为她写歌,估计她现在跟公司里的那些新人一样,连晚会的邀请都收不到呢。
至于歌曲的收入,那更不用说了。新人为了名气,一般都会有一个月的免费期,免费期过后基本不会有什么人再会专‘门’为了听歌‘花’钱了。
饶是李小桐,最后单曲卖出去的数量也只有十万。她的这首歌在付费两元,十万个人买,是二十万块钱。公司拿走十万,沈念拿走两万,李小桐自己能得到八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