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意。”
高俊和何志也已经商量过行政区划的问题,本地旧有的行政区划沿袭宋朝,非常的杂乱无章,由于在宋代的时候,乡村管理由乡官制转为职役制,再加上王安石变法之后成立保甲,县以下同时有军事作用为主的保甲两级、财政作用为主的乡里、治安作用为主的耆管,极为复杂。
打个比方,某个小村落可能交税的时候隶属于一个乡,征兵的时候隶属于某一个保,而查户口的时候发现自己隶属于另一个管,三者位于不同的位置,各自管理这个村的一方面,而且管辖的村庄并不完全重叠,,两个相邻的村可能交税的时候隶属同一个乡,粜粮的时候发现彼此隶属不同的管。
高俊一看到这个东西就头大,虽然这个东西看上去很“三权分立”,非常“制衡”,但实际上严重加大了百姓的负担。两个人讨论了一下,非常一致的同意应该把财政区划,行政区划和治安区划统一起来。
“至少这样的话我们只要盯住一个衙门就够了,以前那样得同时盯住四五个。”
两人仿照日后“自然村”和“行政村”的区别,决定把目前掌握的这一万多百姓、六十多个村庄划分为五个管,每个管设置管领、书手、支应、主首四个人,管领是一管之长,书手负责行政公文,支应作为会计和财务负责人存在,主首带领青壮维持治安。
除此之外,等到条件成熟了,还会设立教员和负责妇女工作的女首,如果形势更好,还会设立类似赤脚医生的医员。
每个管下辖十几个“社”,每个社管理十几户人家,一般就是一个村的范围,少数大村庄会分为几个社。
社有一名社正,作为全社的领导,配合县、管的工作。
在确立这套制度的时候,两个人非常恶趣味的没有采用常见的“乡、村”二级区划名称,而是挑了“管、社”这两个看上去“距离产生美”的名字,倒也希望日后在全国推广。
当然,蓝图画的虽然好,现实中最大的阻碍两个人也清晰的看到了,那就是各地的大户和他们的庄园。
根据何志也之前的调查,几乎每个村庄都会有一两家大户,拥有良田千顷,有子弟为官为吏,家财丰厚雄于乡里。这些人往往乐于给自己建造一个庄园,既是为了满足排场,又有一定的防御能力,同时又蓄养了大批庄客和家奴,往往是一方豪强。
这些人占有的土地多,人脉广,如果高俊他们真的推广管社制度,这些人绝对是志在必得。如果不把这些职务给他们,离开他们,乡村工作就进展不下去;但是如果交给他们,这些人本来就是放债、括地、死刑、诬陷的行家里手,一旦猎取了整个管、社的权力,不出几年,就能让全社都变成自己的庄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