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子所犯的罪被受害女孩的父母告上了法庭,开庭日期就在半个多月后,因为案情事实同样十分清楚,人证和物证也很齐全,并且女孩的父母在法院和检察院方面都有人脉,连负责诉讼的律师都是女孩父母以前教过的学生,对这个案子几乎是志在必得。
而小儿子这边呢。
他做的那些事原本就是犯罪,并且造成了较为严重的伤害后果,于情于理都是要承担代价的。更何况他今年已经年满十六岁,在法律上已经具备了承担刑事责任的条件,法官如果要量刑,必定也会按照成年人的标准,这对小儿子来说是非常不利的。
他很可能要坐牢,而且不是一年两年。
哪怕他的父母为他找来最优秀的律师进行法庭辩护,也顶多只能减轻一部分量刑,不可能完全免刑。
夫妻俩之前还一直妄想着能在法院开庭之前把儿子救出来,到处东奔西走,却不知道这根本是不可能办到的。
而男人呢?
他倒是想减轻自己的罪名,可惜这个案子就发生在小区里,楼上楼下的邻居全都亲眼目睹,不少人甚至亲身参与了进去。
目击者的人数众多,案情又十分清楚简单,几乎没有任何的疑点残留。
如果不是为了弄清楚男人的犯罪动机,警方甚至都不用进行调查,只通过对目击证人的证词描述,便可以清楚的知晓整个案发经过。
作为犯罪嫌疑人,在这样的情况下,男人想用任何借口减轻自己的罪名,几乎都是不可能的。
从女人被救护车送往医院,男人便被警方控制了起来,关押在看守所里,一直到女人做完手术后脱离生命危险,并且从昏迷中醒过来为止,男人都没有离开过警局看守所。
可想而知,即使女人醒过来了,案情的调查却仍在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