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来连我自己都不知道是怎么回事,跑出去几分钟后,我惊奇的发现,我的腰也不酸了,腿也不疼了,摔伤好像不治而愈了。
呵,这种奇迹也能发生在我身上?不太科学吧?
难道是死灰复燃?啊呸,我是说回光返照。啊呸,好像也不太吉利。总之就一句话:我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就原地满血复活了。
这种情况,我的第一反应当然是检查自己的身体了。动动手呀动动脚,好像都没问题。原本疼得撕心裂肺的后脑勺我也摸了摸,正常,一点也不疼,没流血,也没有起包。
总之,我的身体很好,恢复到了全盛状态。或者换句话说,也许从一开始摔下楼的时候,我就没怎么受伤,只是有点轻微的脑震荡。
脑震荡这毛病可大可小,我这应该算是小事,疼一下就好了。
那还等什么?赶紧办正事呗!
检查完毕,我稍微梳理了一下思绪后,马不停蹄地冲回了警察局。别误会,我可不是去自首的,而是有不得不去的理由:我的乾坤鬼王大罗盘和好不容易抢救出来的鬼婴尸体还在警局里等着我呢!
也不知道那群警察把它们弄哪儿去了,当时我一走出过阴人家就被警察逮了个正着,然后他们就抢走了我手上所有的东西。
至于怎么处置的,我还真不知道。只知道这事儿太巧了,巧得有点不可思议。就好像他们一开始就知道有个纵火犯会从楼上下来,然后蹲点儿在那里守株待兔一样。
可纵火这种事情谁说得准?我又没有像日漫侦探剧里演的那样,做坏事之前还要得瑟的给警察局写一封匿名信,告诉他们:我几月几号几点要去某某地杀人放火了啊,你们有本事就来抓我吧!
呵,天地良心,我可没有那种非正常的自信。
也就是说,这件事情根本就是早有预谋的,有人故意在害我,还想借刀杀人,让我栽在警察手上。再加上诡异的监控录像,我根本找不到脱罪的理由。毕竟人证物证具全,我这窦娥只能认栽。
理智告诉我,我应该趁早远走高飞,免得留下来坐牢或坐神经病院。
但这种软弱的行为我实在做不来,我怎么可以当缩头乌龟呢!?
这一走,我可就成畏罪潜逃的纵火犯了,以后还怎么堂堂正正的做人?身份证肯定不能用了,资产也会被冻结,我又要怎么养活自己?
难道要去工地搬砖??
咦……才不要!又脏又累,还得每天做贼心虚的隐藏自己的真实身份,到时候被欺负了都不能得到安全保障,连报警喊警察蜀黍都不可以才是最大的悲催好么?我是个好孩子,我一直坚信。
所以,我一定要帮自己洗刷冤情!然后大声的告诉那群警察,我才不是神经病,我是冤枉的!
泪奔……
来到警察局的时候,天色已经不早了,但警察局里还有灯亮着,显然有人在值班。
我要怎么偷溜进去将东西取出来呢?重点是,我根本就不知道东西放在哪里好么?
难道要这么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