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韬,你是哪个部落的?你身上的衣服可真漂亮,你们部落的女人手太巧了。”云晓边割边感叹,她对黄子韬的衣服格外感兴趣,每次遇到都要摸摸,爱不释手。
“哪个部落的?”黄子韬苦笑,随口糊弄,“我是华夏部落的,迷路到了这里。”
部落抓住了外来人,只要不反抗,一般都不杀,而是带回来加入自己的部落扩充人口,在这个年代,没有什么比人更宝贵。
“这么大人还迷路啊。”云晓听笑了起来,笑着笑着发出一声惊呼:“麋鹿!”
“对,就是迷路了。”黄子韬有些神思不属,他在想念家乡。
云晓急了,“不是说你迷路,是这里有一只麋鹿。”
还真是有麋鹿,黄子韬看过去,只见黄麻从里躺着一头小麋鹿,不过才两尺长,看上去刚断奶,一动不动。
小麋鹿还没有死,眼珠会转动,应该是贪玩跳进了黄麻丛里,挣扎不出来,结果中毒越来越深,被麻痹了。
“它要死了,带回去又是一顿好肉食。”云晓欣喜说。
虽然部落里的猎手们天天出去打猎,不过并不是每天都能满载而归,人们很少能吃到肉,这一头小鹿够好几个人大吃一顿了。这时候的人寿命极短,和营养摄入不足有关,尤其缺乏蛋白质。
黄子韬听着云晓的欢呼,蹲在地上看着这头将死的小鹿,渐渐出了神。
“不,我们不吃它,把它养大好不?”黄子韬忽然说,他不知怎么起了恻隐之心。
“养大?”云晓傻眼了,他们都还没进入农耕社会,根本就没有饲养家畜和宠物的概念。
“对,养大!”黄子韬想到了什么,兴奋说:“现在吃了它,也就一顿肉,可要是把它养大,以后它就可以驮人,干活,还可以拉车。”
云晓懵了,“拉车是什么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