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坐下没多久,他们就上台继续表演了。我没想到他们的表演风格是那么炸裂,和他们的打扮完成形成反差。在装修简单得像一家咖啡厅的酒吧里,这群表面性冷淡的家伙居然扯开嗓子嘶吼,他们把吉他弹得像胯刀舞剑,一瞬间我好像又回到了工体,回到了每个人都在战斗的球场。而实际上,整个酒吧里面只有乐队的四个人在激情澎湃。”
“他们释放的能量把整个空间都充满了。餐厅的玻璃,仿佛随时都要炸裂。”
“这四个人里面,最吸引我的是那名主唱。他就是那个锯齿头发。他好像最出世,又好像最愤怒,他内心的感情比他头发的颜色还要多,虽然我听不懂歌词,但有些情绪通过音乐传递出来,就是所有人共通的。我被这锯齿头发唱得热血沸腾,鸡皮疙瘩起了一身。我就像被扔在翻滚的怒海上,被他的声音托着,随波逐流,随时像要倾覆,却又无处沉沦。感觉当时,我眼眶一热,眼泪又要流出来了。”
“后来我忍住眼泪,把歌听完,终于等到他们下一回休息间隙。我主动找那个锯齿头发聊起来。他会几句英文,我的朋友会一些中文,我们就这样很不搭地聊着。”
“我问他是哪里人,为什么搞音乐。他说他来自中国边陲的一个小镇,音乐是他极少的接触世界的手段。谈不上为什么,因为似乎没有别的选择:从来没想过不搞音乐的其他路子。”
“他不认识我是谁,我就试着自我介绍。我的朋友们也帮着我介绍。说我是斯蒂芬-马布里,‘独狼’,拿过nba顶薪的篮球运动员,怎么不可一世,怎么无人能敌。锯齿头发听了都摇头。他只问了我一句,说那为什么又要到中国来?”
“我说因为一些事情,因为年轻时走错的路,错误的选择,在美国可能待不下去了,没有适合我的地方、没有可打的篮球,所以从到中国,换个环境试试。”
“因为这个话题有些尴尬,所以我又和锯齿头发扯回音乐。我对他说我觉得他的音乐很厉害——那时候我还不会说‘牛逼’这个词儿——我说我在纽约待的时候,也认识很多搞音乐的朋友。我听得出他的音乐是好音乐,我可以帮他联系一些制作人,做张唱片什么的。我可以把他签到旗下,做他的经纪人,送到纽约做唱片。我跟他说这些的时候,他都没什么回应,只是最后突然又冒出一句,说:那你来北京就对了啊。”
“我说什么?”
“他又用英文说了一遍:’stherightce。就是:你来对北京就对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