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在一起案件中,大多数搜集到的证据并不会真正的派上用场。
回到正题,王海是曾经的队长,办案能力有目共睹,七年前的案件他也亲身经历过,但是同样是对凶手的身份毫无头绪。
小区门口的门禁本来给了我们一些希望,可惜的是这点希望看起来也有些渺茫了。车辆进出的记录的确是有的,可是我们无法确定更加准确的范围。这个小区虽然人少,但地方实在是大,甚至会有游客来游览,每天进进出出的车起码也有几百辆,把排查范围控制在杀人时间前后分别进出的车辆,数量却只有更多,更加难以调查。
即使是如此,这也是我们现今比较靠谱的一种调查方法。
这一次的案件虽然分析出凶手的特征和曾经的案件相似,有很大的可能是同一个人作案,而且现在他们有一具完整的保留了现场杀人痕迹的尸体,还没有被盗取监控。即使如此,现在的进度依旧停留在之前所得的基础之上,没有一点改变。
这是让人极其郁闷的事情。
“如果那个人真的是在七年前犯下那三起杀人的案子的凶手,那么他的复出应该更加谨慎才对。可是,凶手不仅没有改进自己的杀人手法,还没有尝试盗取这次的监控录像。甚至留下了传单。能神不知鬼不觉的替换整整一天监控的录像的人,我真的不相信他无法做到这一点。”宋乔雨说道。
“除非……七年前的案件有人替他收尾。”
而这次的却并不是。
“但是,这一切都建立在凶手七年前犯过案的基础上。如果这两起案件凶手各不相同,那么我们连整个方向都错了。”
路博趴在桌子上,看上去很困,但还是坚持着再说了一遍,“当时的笔录里,说有一个居住在一名死者的老妇人说,她隐约听到了连续不断的惨叫声。如果那个证人说的是事实,那不也和这一次案件一样吗?”
这又是与这起案件相互吻合的一点。凶手杀死被害人的过程并不是一刀致命,而是折磨了死者,不是直接杀死他,让他闭嘴。至少可以确定这一点,无论是七年前的凶手,还是这一次的凶手,都应该对杀人有着别样偏执。这无疑增加了这个结论成立的可能性。
“但是时间上……”
但是对于死者被仇杀的可能性,也是确切到不容忽视的。
首先,凶手选择的时机正好在死者真正绝食之后。可是如果死者内心愧疚,通过某种方式告知了自己犯的错,然后导致某一个对杀死孟珊珊的凶手心怀恨意的人实行犯罪,那也是顺理成章,可以讲的通的事情。其次,现场的垃圾分为两个阶段,2012年购买和2013年购买的,这说明死者很可能早在2012就计划了自杀的行动,购买了食品。这可能是出于本身畏惧死亡的情绪,所以以慢慢赎罪的借口暂时逃避死亡,可以理解。但是在他真正要面对死亡时,却再次胆怯了,于是重新购买新的食物,再次自杀。而这时本想看着死者自杀的人已经不再相信死者会真正的赎罪,于是直接杀死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