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明立军法

汉末之民心天下 鹤白梨 1717 字 10个月前

本来东方明只打算把班作为最低单位,但是为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就结合了汉代的军队编制在班下设伍,等以后人多了就再取消了就是。

果然,众人一听有官当,立马变得热切起来。

看来任何时候当官都是很有吸引力的,哪怕是对少年人也不例外。

东方明很满意大家的表现,只要有目标大家就有前进的动力,这样才会进步。

“但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东方明继续说道:“现在我来颁布军法,以后严格按照军法执行,但有违抗,决不轻饶。”

众人一听,神色一凛,立马竖起耳朵认真听,生怕没听清楚到时候违反了受到处罚。

“军法为十七禁令五十四斩,”东方明说道:“十七禁令分别为:悖军、慢军、懈军、构军、轻军、欺军、淫军、谤军、奸军、盗军、探军、背军、狠军、乱军、诈军、弊军、误军。

五十四斩首分别为:

一:闻鼓不进,闻金不止,旗举不起,旗按不伏,此谓悖军,犯者斩之。

二:呼名不应,点时不到,违期不至,动改师律,此谓慢军,犯者斩之。

三:夜传刁斗,怠而不报,更筹违慢,声号不明,此谓懈军,犯者斩之。

四:多出怨言,怒其主将,不听约束,更教难制,此谓构军,犯者斩之。

五:扬声笑语,蔑视禁约,驰突军门,此谓轻军,犯者斩之。

六:所用兵器,弓弩绝弦,箭无羽镞,剑戟不利,旗帜凋弊,此谓欺军,犯者斩之。

七:谣言诡语,捏造鬼神,假托梦寐,大肆邪说,蛊惑军士,此谓淫军,犯者斩之。

八:好舌利齿,妄为是非,调拨军士,令其不和,此谓谤军,犯者斩之。

九:所到之地,凌虐其民,如有逼女,此谓奸军,犯者斩之。

十:窃人财物,以为己利,夺人首级,以为己功,此谓盗军,犯者斩之。

十一:军民聚众议事,私进帐下,探听军机,此谓探军,犯者斩之。

十二:或闻所谋,及闻号令,漏泄于外,使敌人知之,此谓背军,犯者斩之。

十三:调用之际,结舌不应,低眉俯首,面有难色,此谓狠军,犯者斩之。

十四:出越行伍,搀前越后,言语喧哗,不遵禁训,此谓乱军,犯者斩之。

十五:托伤作病,以避征伐,捏伤假死,因而逃避,此谓诈军,犯者斩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