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五四、清风朗月,不惧与区大郎对局

危险啊孩子 肖远征 792 字 2024-04-21

此致

广d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家乐大酒店

法定代表人:区大郎

一九九七年七月二十日

夏天认为就这上诉状提出的理据来说,不值一驳,只是曾经有一个由李精伟搞的所谓“询问笔录”,不知道他们敢不敢拿到法庭上作为证据使用。但是,这样一来,上诉人就有点非法取证了,他们也是有风险的。

经过一番考虑,决定安排任尔为配合郝文婷律师到g州参加省高院的举证工作。

到g州开庭后的第二天,郝文婷来到湖贝支行,向王显耀和夏天介绍说:“根据省高院委托权威机构的鉴定结论,原来区大郎说的私章是假的,现在的结论是:区大郎的私章是真的,还贯穿在五份送检的材料当中。而公章则有两个,这点与市公安局的鉴定结论有别。省高院要求我们再补一些东西。”

夏天说:“这个区大郎太牛皮了,以黑、白两道与银行过招。这官司,我们一定要打到底。省高院要什么,我们提供什么。这官司中的是非问题已经提高到了原则问题的高度了。”

王显耀说:“老夏,郝律师要的材料,你给她补齐。”

夏天说:“好。另外,晚上我再跟黄忠惠联系一下,看那个公章的问题,是不是他做的手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