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七年十月六日,夏天和陈作业、任尔为、郝文婷到中级人民法院参加借款人安延公司和岸尾经济发展公司作为抵押人的3700万元抵押贷款案的调解工作。由于这是涉及到一家银行、两个企业、四个方面的案件调解案件,各方在庭外做了大量的工作,而在法院的调解则显得相对比较轻松。
所谓庭外做的工作,具体说来就是:国太律师事务所对岸尾公司贷款的担保方——深圳金凯歌发展有限公司做了一定的工作,要求它对所担保的岸尾公司5900万元债务的连带责任不持异议。
当时,陈大伟律师对该公司法人代表周凯歌说:“反正就这样了,真要你还你也还不了。何况,他们自己还有物业,不会动到你;退一步讲,就是动到你,你也不可能拿出什么像样的东西了。不如接受我们的条件,待我们清收回来收到奖金后,给你分五十万元。你看怎样?”
说到后来,周凯歌还是不松口,陈大伟挑明了说:“就你那几张办公桌,一个牛角印,能值五十万吗?”
“说来也是。”周凯歌在心里暗想。
但是,他是个雁过拔毛的人物,而且,颇有“不见兔子不撒鹰”的酸劲,就是不松口,害得陈大伟一再许以经济利益。
当然,陈大伟也不可能先拿出钱来给周凯歌,眼睛还是盯在《投标责任书》规定的10%的奖金上,最后许诺拿出100万元给周凯歌。但是,这给钱的过程是要收到奖金的时候才能进行,因为到了那时才有钱给呀!
周凯歌在盘算着这100万元奖金的由头,真有点像民间流行的一句口头禅所讲的:“鹿都还在山上跑,没有打死,鹿汤已经喝了一碗了”的感觉。
周凯歌在心里说:“会不会到时把我甩掉啊?”
但他转念一想:“自己的公司也蹦达不了几天了,振奋大厦的股权已经被法院查封,公司就剩一个空壳,不要白不要。”
于是,周凯歌犹抱琵琶半遮脸地对陈大伟说:“好吧,看在老乡的份上,我就收了你这张空头支票。不过,老乡归老乡,你对我的承诺到时还是要兑现的。”
陈大伟说:“那是一定。我们从东三省大老远跑到这里来干什么来了?就是和气生财。我是一言九鼎的人,绝不食言。”
周凯歌说:“要不要立个字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