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协商之下规定,奥斯曼商船也必须纳税,但这笔税款不作为海峡委员会公共经费,而是直接转让给奥斯曼帝国政府,由他们进行内部分配,是返还给境内航运的商船,还是政府留用,这属于奥斯曼政府的自由。
新的办法终于通过,之间又发生了两次英国商船闯关事件,有了上次的经验,一艘试图在中国海域挑衅的英国商船直接被捕,关入索契的海军监狱,船主被判处三个月劳役,水手被驱逐出境,商船没收,直接拍卖,这些都是新出台的执行办法。
英国政府进行了强烈抗议,甚至在英国港口扣押中国商船,但中国同样针锋相对,在本国港口扣押同等的英国商船。英国试图将事件转移到中国和英国之间的事件,这个头一旦开了,以后英国在海峡地区,就不是直接面对一个公约加盟国,而是单对单的跟各国交流,到时候就真的没用国家敢执行公约规定,扣押英国商船了。
中国则坚持把海峡扣押那艘英国船,跟后来的事件分开,认为是英国的单方面挑衅,最后还是英国屈服,释放了扣押在伦敦的中国商船,中国也释放了扣押在上海的英国商船,英国人不得不屈服。因为到目前为止,英国依然是世界第一大商船国,运输业是英国的支柱产业,中国则不然。中国海洋运输业,主要还是在本国势力范围之内进行,英国是全球性的,在世界的各个角落,都有英国商船队服务。中国虽然在本国势力范围内拥有绝对优势,可英国却能排第二位,中国在英国势力范围的运输规模,则远小于英国在中国势力范围内的运输规模,真的进行贸易战争,英国无法承担这个损失。
至于海峡那艘船,则继续按照海峡公约执行,英国的挑衅行为再一次失败。
英国政府依然不承认海峡国家控制海峡的行为,但英国商船队却不能不做生意,黑海贸易随着中国进入黑海,已经成为世界上炙手可热的航线之一,以贸易和运输业为生的英国,无法拒绝这条航线。但英国政府在政治上却无法接受中国主导的海峡秩序,结果英国商船纷纷更改注册地,变成法律上的法国船队,希腊船队等等。更改注册地并不是改一下就完了,在希腊注册,就得给希腊政府交税,这让英国平白损失了一笔税收。
这种情况势必不可能持久,要么战争,要么屈服,英国政府好多年以后才选择后者,但却要求拥有跟法国同等的权力,他们也要加入海峡公约,成为拥有否决权的国家,结果被大国共同抵制。
那都是后话了。
海峡委员会一直在曲折但又有序的工作,各种制度日益完善,新的制度日渐出现,但海峡地区却一直都没有恢复稳定。
巴尔干和奥斯曼境内,都爆发了种族仇杀情况,仇杀规模之大,已经超过了战争时期,引起了全世界越来越密切的关注。
海峡法庭的审判,最终也只能判决英国商船无罪释放,因为实在找不到一条针对性的处罚条理。如果是入侵奥地利领海来判决,则那属于奥地利的主权管辖范围,如果按照违反海峡公约来判决,可目前海洋公约对违反通航规定还没有明确的处罚标准和措施。
法庭要求无罪释放英国商船,但中国没有执行,英国船和水手都被扣押在索契军港。
英国向中国施压,在国际上大肆宣扬中国人自己违反自己制定的海峡规则,哪怕这些规则本身就是不合法的。
在舆论压力之下,一个月后,中国释放了商船和水手。
第一局的博弈中,看似英国人赢了一筹,可事实上,中国完胜!
因为一切都按照规则来了,包括英国人也是在海峡公约规定下才得以被释放,而中国释放英国人的行为,也是按照规则来的,可以说屈从的不是英国,而是中国自己制定的规则,中英两大强国都先后受制于公约规则,这对规则的神圣性是一个巨大的维护。
另外,这是一次契机,让中国开始着手制定更详细的规定,在海峡公约允许的框架下,完善海峡通航规则的内容。
针对这次英国人闯关问题,中国认为有必要成立一个公共的执法机构,之前成立的法庭和监狱等机构,那属于司法机构,执行机构指的是警察一类的纪律机关。这一条各国也没有异议,西班牙投了弃权票,显然不想得罪英国,也不想得罪其他国家。投反对票其实也没用,他们的没有否决权。
大国中的法国、奥地利,甚至俄国也不想得罪英国,确实发现在类似事件中,执法是一个问题,让各国独立执法,面对的压力太大,如果将执法权授权给一个公共机构,可以让他们摆脱这种压力。
性质上,这属于将各国的执法权进行局部让渡,跟之前成立法庭是一样的,然后管辖权依然归海峡管理委员会。新成立的机构名叫海峡缉私警,用缉私的名义,相对不敏感。海峡缉私警有权进入各国领海执勤,甚至直接进入各国港口进行执法。再出现英国商船闯入奥地利港口的时间,缉私警可以直接进去抓人、扣船,跟奥地利无关。
成立缉私机构,这个各国没有异议,反正也是各国派人,但经费怎么办。之前的法庭和海峡管理委员会,都是各国按照比例分摊经费,中国承担了一半,现在即便按照比例,也有国家表示无法承担,西班牙首先认为经费太大,撒丁王国也不想承担,小国中只有希腊明确表示愿意承担经费,因为通过海峡的商船中,希腊商船始终是第一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