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零八节 英船闯关事件

海峡公约是中国推动建立的,此时中国不出头,这个公约就形同虚设,而且任由各国推诿下去,也不是个办法。

所以中国主动提出,在海峡管理委员会框架下,成立一个海峡法庭,法庭依然设立在伊斯坦布尔,但执行机构放在索契,这里是中国军港,将在这里建立一座隶属于海峡法庭的监狱。

中国的提议全票通过,因为所有国家都不愿意接手这个得罪人的工作,不止是怕得罪英国,将来类似的事件肯定会时常发生,不管是疏漏也好,故意也罢,让其他国家去惩处人,实在太得罪人。那么就让更有得罪人底气的中国,去得罪那些潜在的对象吧。

法庭也顺利成立,依然由各国派遣司法官员,以国际公法为准则,对发生在海峡地区的行为进行司法审理。

海峡管理委员会,虽然由各国派遣一个代表共同工作,加上一些翻译、秘书等专业人士,以及现在加入的法律人士,事实上各国派遣的都是一个专业综合性团队,只不过有一个代表权而已。

法庭开始对英国商船进行审理。

英国政府一方面拒绝承认海峡法庭的合法性,一方面却没有拒绝商船主为自己雇佣律师辩护,甚至可以肯定,英国政府会出这笔律师费。

审判出现了问题,因为找不到一条依据来定英国商船的罪。判它入侵奥地利领海?这是一艘商船,不是军舰,而且这个时代的国际法规对领海的界定,以及对侵犯领海的量刑,还没有任何明确的措施。

也就是说没有先例,能说出来的,也只是这艘英国船违反了黑海和地中海国家制定的海峡通行规则,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国家联盟制定出来的规则,能强迫其他国家接受吗?答案是能。英国就这么干过,早在1381年,英国国王理查二世就颁布了英国最早的航海条例,之后1485年和1540年又陆续订立。

到了1651年,克伦威尔统治的英国针对当时英国海上贸易的主要竞争对手荷兰颁布的航海条例规定,不但规定凡从欧洲运往英国的货物,必须由英国船只或商品生产国的船只运送;凡从亚洲、非洲、美洲运往英国或爱尔兰以及英国各殖民地的货物,必须由英国船只或英属殖民地的船只运送。英国各港口的渔业进出口货物以及英国国境沿海贸易的货物,完全由英国船只运送。这些排挤荷兰运输和商业的规定之外,还有挑衅性质的,要求所有通过英吉利海峡的船只,都必须降旗向英国致意。

结果导致1652年的第一次英荷战争,荷兰人打败了,被迫承认这一条例。历史上,直到1849年,英国才废除大部分航海条例,1854年外国商船才被准许从事英国沿海的贸易。

率先利用本国军事力量,在公海上推行有利于本国的海洋规则的,正是英国。现在海峡公约国家,要求英国也必须服从海峡公约规定的通航准则,但英国却不服从。

西班牙为什么会同意,肯定是得到了英国的支持,否则是否参加这个公约,对他们真的没有太大的影响。

英国自己无法参加,尽管也不愿意参加,但如果能在其中安插一个自己人,还是有一定帮助的。

海峡委员会成立,并且推出了海峡通行准则之后,迅速制定通航流程,向所有有商船经过海峡的国家发出照会,告诉他们以后他们的商船要经过达达尼尔和博斯普鲁斯海峡之前,需要提前向位于伊斯坦布尔的海峡委员会提交申请,批准通过之后,才能通过海峡区,否则一律被视为走私,海峡公约签约国都有权力和义务缉拿这些非法船只,同时黑海沿岸国家的港口,也不得拒绝这些没有通航批准证书的商船入港。

英国外交部门明确表示,不承认海峡委员会是一个合法组织,不会接受该委员会管理,英国籍船只将继续按照以往的通航惯例进出海峡区。

这其实是一种权力相争,英国人的做法,是认为海峡区依然归奥斯曼帝国管理,可奥斯曼帝国都在海峡公约上签了字,不管他们是否自愿,但至少在法理上来讲,奥斯曼帝国让渡了海峡管理权给管理委员会。奥斯曼帝国之前对海峡的控制权和管理权,又是通过一系列外交条约确认的,或者因大家默认的习惯形成的权力,最重要的就是希腊独立战争和之后引发的克里米亚战争,欧洲人规定黑海为中立区,海峡不允许任何国家的军舰通过。

但法理上无论如何说的过去,英国就是不肯承认,因为这是中国推行的地区秩序,英国不愿意接受,其实如果换个位置,是英国推行的秩序,他们肯定就愿意接受。因此有些秩序,不在于合不合理,也不在于是否对所有人有利,而在于是谁推出的。就好比中国人建立一个亚投行,日本和美国就不愿意参加一样。这是政治态度,跟利益无关。

于是英国商船在穿行海峡的时候,他们不向位于伊斯坦布尔港口区的管理委员会申请,他们认为自己拥有自由通行权力,因为他们是商船,于是他们进入了黑海。但他们发现,真的无法在中国的新罗港等港口停靠,也无法在俄国的敖德萨等港口停靠,无法在满清的巴统停靠,最后英国商船闯入了奥地利港口康斯坦察。

这件事迅速引起了国际关注,被称为英船闯关事件。

这显然是一次外交试探,或者外交威示,试探一下海峡管理委员会各国的态度和底线,同时向各国发出挑战,看看是否真的敢采取行动。一旦有一个国家不敢得罪大英帝国,海峡公约就将成为一纸空文。

这次事件,包括中国在内的各国都有些应对失当,原因是管理委员会刚刚开始运作,各种程序尚未理顺,在伊斯坦布尔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与各国的港口之间的文件往来还有许多交接间的麻烦,最关键的是,港口没有经验,港口对海峡公约内容和相关权力规定,都没有具体掌握,拿捏不好突发事件的分寸。

事实上,根据公约内容,等于是黑海和地中海国家,互相默认了对方在两海的权力划分,一定意义上,黑海成为一个中国、俄国、满清、奥地利和奥斯曼帝国的联合执法区域,各国都有权在这里行使执法权。所以在英国商船试图进入中国港口的时候,不是拒绝他们入港,而是应该由港务缉私警直接扣押英国商船。对其进行相关处罚,可海峡公约对违规船只的处罚办法都没有规定,因此海警也没有相关办法处理,结果只能拒绝对方入港。

现在英国商船直接闯入了奥地利港口,这时候各方才反应过来。

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