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谏官罗列罪名
朱圣人自我反省
那日,为了便于胡英元的上奏,韩侂胄进宫面圣,之后,又传来皇上赵扩的手诏:
台谏等人论奏,不必专论道学事务。
禁令解除,胡应元弹劾朱熹的奏折很快拟好,洋洋洒洒近万言,从理论上对朱熹的道学作出全面的批判,而后,主要矛头对这位圣人,列举朱熹在个人言行、家庭事务中的多项罪名。
胡将奏折誉写一遍,上交朝廷。
皇帝赵扩接到弹劾朱熹的奏章后,让翰林院抄录,发给在京尚书以上官员讨论,再送一份给朱熹本人。
胡应元上奏的折子叫《奏朱熹诸罪札子》。折子中,指斥朱熹犯有十条罪状。
第一大罪,不孝。建宁米最好,而朱熹却不让母亲吃,只让她吃粮仓中的陈米,是为不孝。
第二大罪,不敬于君。数次辞召不仕,或以有病,或以他事推辞。
第三大罪,不忠于国。孝宗死,有人说应葬于会稽,朱子却说应改卜他处。
第四大罪,玩侮朝廷。按恩例,可封赠其父母,奏荐其子弟,待朝廷实行时,乃忽上章力为辞免。此而可忍,孰不可忍。
第五大罪,怨望之罪。朱子诗中有“除是人间别有天”之句,且云犹为死党,不畏人言。
第六大罪,害于风教。建阳县士人为朱子造塑像,运送过程中倒塌摔坏,观者惊叹。
第七大罪,贪财好利。利用讲学授徒,收取学徒较多的费用,私下还接受朝廷官员的钱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