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8章 星期五晚上

他停顿了一下,右手徐徐地揭开茶碗的盖子放在桌面上,接着道:“英文好的人在我国,恐怕没谁会主动选择以第一职业的身份去当作家。

作家,坐家也。你就可见我国对作家是如何看待的了。至于作家的社会地位什么,也就那样了。

这早就没有了文化大爆炸那十年的耀眼光环,也没有了民国时期的好日子。那时候,在报纸上面发表一篇文章,稿费丰厚。

1981年5月,保定文学刊物《莲池》发表了莫言处女作《春夜雨霏霏》。他拿到了七十多元的稿费。

当时,他们连长一个月的工资也才二十元左右。莫言买了酒,买了烧鸡和战友们痛饮了一番。

民国时期,报业和出版业已经完全市场化运作,稿酬形成了很正规的制度,因此催生了一大批职业作家。

从一些史料来看,只要是一个作家能把自己的文字变成铅字,生活应该还是比较滋润的。

在上世纪30年代,千字2至3元,是通行的稿酬标准。而名家的稿酬,则可以到6元以上。

鲁迅给《申报》写副刊,报酬是千字六元。著名作家张恨水,与世界书局签约,以每千字8元的价格,创作四部小说。以张恨水当时的江湖地位,这个标准应该是顶级的了。

这个时期的货币单位“元”,绝非今天的人民币元可比,当时的元,是指银元。一块银元在当时又能做些什么呢?

我们来看看当时北平图书馆的年轻职员谭其骧的怀忆,他当时月薪60元,另外在北平一些大学兼课,也发表一些东西,课酬每节课5元,稿酬也是每千字5元。

这样他每月大约是超过100元的收入。这个收入在北平过的生活,谭先生在几十年后回忆起来,还留恋不已。

单身时房租每月5元左右,吃包饭每月10元出头(谭先生嫌吃得不好不肯包饭,天天在外面下馆子,一顿饭也花不了一元钱),家具柚木书桌柚木床,也不过是10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