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是,h&k公司拿来竞标的是hk416/417步枪,还是标准型号,没有针对印度的特殊环境做出改动。
此外,h&k公司有更好的步枪,即hk433。
总而言之,如果h&k公司想要拿到印度军方的合同,就应该更加认真一些。
那么,不把d&f公司送入终选环节,到时候h&k公司随便找个理由退出,印度军方拿什么跟fn公司侃价?
其实,这也是印度惯常采用的手段。
严格说来,d&f公司没有参加终选的资格。
这就是,印度国防部在招标书中明确提到,竞标枪械必须是成熟产品,只允许针对印度的实际需求进行改进。
fn公司拿出的scar-ia是在scar-h上改进而来,而scar-h是成熟产品。
h&k公司更不用多说,hk416/417已经在市场上销售了十多年。
d&f公司呢?
为了避免跟卖给沙特,后来落到巴基斯坦特种部队手里的df762n扯上关系,d&f公司宣称df-21nix是一种全新的枪械,与df762n没任何关系,而且在印度采购之后可以使用印军的代号。
关键就是,df-21nix还没有推向市场,没有其他用户。
显然,这与印度军方的招标要求不符。
印度当局忽视了这一点,已经证明让d&f公司参加终选的用意。
摆明了,d&f公司就是做陪衬的绿叶。
与初选相比,终选环节主要就是进行价格方面的谈判,涉及的技术问题不是很多。
按照印度国防部提出的要求,参与终选的三家公司都得在一个月内提交最终标书,对合同总价格,售后服务的具体内容,技术专利与生产授权的转让费用,为合作的印度工厂提供的技术支持等做出明确说明。
如果参选枪械存在技术问题,可以在终选期间进行改进,再交给印度军方重新测试。
关键就是,终选不进行对比,印度国防部以竞标厂商的最终标书为准,综合考虑后选择其中一家。
简单的说,不会对最终选择做任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