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你这么说也对。”
少将点了点头。
根据《华夏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
第二章,奖励。
第一节,奖励的目的和原则。
第十一条,奖励的目的在于维护纪律,鼓励先进,调动官兵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扬爱国主义、共产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保证作战、训练和其他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十二条,奖励应当坚持下列原则:一,严格标准,按绩施奖;
二,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
三,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第二节奖励的项目
,第十三条,对个人和单位的奖励项目:
一,嘉奖;
二,三等功;
三,二等功;
四,一等功;
五,荣誉称号!
前款规定的奖励项目,依次以嘉奖为最低奖励,荣誉称号为最高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