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战时的粮食全部由领主提供。
第四条:作战有功的普通足轻将有机会出任本家的下级武士,刀具装备自行准备,也可以像领主低价购买。
第五条:战时阵亡的足轻,除抚恤金外。所在家庭可以减免一定农税,按5公5民计算,享受3年。如有未成年子女,可以每年领取1石大米,直至成年或者嫁入为止。
第六条:战时受重伤,不能参与农事耕作(如残疾,缺胳膊断腿),可以每年领取2石大米,用于日常所需,直至子女成年后第5年结束。
第七条:战时所获战利品需全部充公,由领主统一分配。凡是私藏战利品的,没收所得且所在家庭10年内不得享受相应农税减免。
以上为军事方面的条例,接下来第三部分便是关于日常法律。
第一条:凡是私自闯入私人住宅的,户主可以杀人,杀人无罪。意思是杀了那些私自闯入自家房屋的人,杀人者无罪。
第二条:凡盗窃,抢劫等一律死罪。
第三条:发现敌国势力的侦番,忍者等举报有奖。反之,私藏包庇敌国之人,全家处斩。
最后是家臣方面,规定如下
第一条:领主赐予家臣知行,领主有保证家臣的土地财产安全,合法性的义务。家臣有维护主家,替主家作战的义务。
第二条:在外作战或者已经赐予知行的领主,需将家人安置在主家本城,统一居住。
以上内容分为4个部分,一共120余条,涉及到津川家的方方面面。其中一些东西是战国时代根本不会出现的,津川宗治提出了一些自己的想法,让东乡义佑等人打呼英明。
整部《法度新书》在未来的很长一段时间内是适应津川家的发展需求的。它既保证了领民们的自身利益,也保障了足轻们的利益。其他制度也给家臣,农民等提供了规章制度,约束他们的行为,这对于津川家来说是一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