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伯一行人回来没少干,要是没有他们,咱的马也说不定能弄回来,我是开始就同意他们加入队伍的。”
葛亮道:“他们算是再雇的工,为此这得一并算进来,总不能叫人白干。”
桃榆应声,就等他的话:“回来耗费五十日,工钱就是十二两,那赏钱又怎么算?”
葛亮道:“我提了马便不分钱,怎么算霍哥决定即可。”
自屋里的人怎么算都还好说,霍戍道:“那就先算工钱,赏钱不计。”
于是桃榆又拉了一遍来去花费的银钱,算下范伯几人的工钱,合计七十二两银子。
加上先前算下的开销,也就是说这一趟一共花费了一千三百二十二两。
卖布的盈利是五千二百八十两,抛却开销,还有三千九百五十八两。
葛亮取十五中一,能分个二百四十两的模样。
但是这也不过是粗中稍取的细致账目,许多零零碎碎的开销也算不清。
好比是他们出发带的盘缠,还有桃榆带的药材等等,这也没法核算。
总之算个还算清楚的账目便好,毕竟是头一回。
刨开本金,葛亮也还赚了将近两百两,外在又有几匹马。
这朝算是赚了个实在。
经此一算,三人一致决定需要请个专门的账房先生了,否则还真是头疼。
许多条例都不明晰,有了这么一回的经验,一一录下条例,后头就方便得多了。
怎么也不至如此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