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的投票中,多数法官明确拒绝了司法谨慎,忽略谦逊,违背了法律的精神,公开依赖于他们想依据的,自己的’新见解’重塑社会的期望。
“婚姻法并不是联邦法律,而是各个州的州法。全国仅仅有13个州通过了同性恋婚姻合法的法案,剩下的27个州都未曾同意。
“最高法院今天通过的法案,是宣布改变一个从人类诞生以来,亚特兰蒂斯人,非洲智人,日耳曼人,斯拉夫人,华国汉人在内的通行社会制度。最高法院何德何能,能够有这种权力,向这一社会制度挑战?
“阿兹特克立国最初,1787年宪法赋予最高法院的权力是司法,而不是立法。最高法院不是一个立法机构,仅仅的判例立法权力的行驶,每一次都是有关于国家危亡,关乎国家根本的事宜。
“同性恋婚姻合法,能够跟不同种族通婚,黑人可以上学,黑人也拥有人权选举权这样的事情相提并论吗?
“法官的权力,是陈述法律是什么,遵守法律的规定,而不是法律应该如何。今天大多数法官,认为自己倾听了人民的呼声,而这种呼声是来自于能够大声说话的少部分人,那么沉默的大多数人民,他们的想法到底是什么?
“全国还有27个州的大多数州并没有通过这个法案,难道还不足以说明问题吗?
“我跟今天投反对票的四个法官,并不是反对同性恋平权,而是有关于这个判例的发起——在一个民主的共和国里,这个决定应该由人民通过议员,在全国40个州里面,去修改每个州的婚姻法,从而获得广大的民众基础,并且这才是正常的立法途径,而不是从最高法院,从上到下,来推行这个判例。
“诸位,今天最高法院针对同性恋婚姻合法的判例,是以5:4的仅仅一票,通过了这个表决。
“法院所要做的全部,是根据法律来行驶法律赋予的权力,而不是听从那些号称是民意的意见。”
“但是以后,如果是偏向反对同性恋平权的法官人数,超过了支持的法官,那今天通过的这起判例,是不是要被反攻倒算?
“最高法院通过的这起判例里,最高法院大法官将要写上自己的意见。我在此明确表示,我持异议,并且希望这起事件记载在最高法院的历史之中,用以警醒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