甜瓜翻着百家姓,上面的字认识她,她不认识字。

步细细找到了叶字,拿笔一笔一划的写给甜瓜看。忽然她发现这本书的字迹有些眼熟,再一想,这不是向临轩的字迹吗?

向家是文官,向来以读书见长,字更是门面担当。原身见过向临轩写的字,飘逸隽美,很有向家的风骨。

向临轩随便送一本也就算了,为何送一本自己写的字帖啊?

翻了几页,步细细忽然看见了一个不一样字体,其他的字都是行书,只有这个字是隶书,就是步细细的姓,一个步字。

???这是什么意思?

回想向临轩赠书时的眼神,步细细顿时明白了,这个小屁孩,难道暗暗喜欢原身?

从记忆里搜罗原身和向临轩的相遇,虽然是原身刻意为之,但是凭原身的美貌,加上纯然天成的演技,对方想不沦陷都难呐!

那天,向临轩去书坊买书,顺便看了看书坊里的自写墙。那是各书坊的习惯,有些书生会在书坊里练字,写完之后小二就会将字帖挂在墙上晾干。有些名人写的字帖会被挂在显眼的位置,供人观赏。

向家各个文墨了得,向临轩有这个习惯,每次逛书坊,必去看看自写墙。很多时候,他都会看到向家人的笔迹,并以此自豪。

经过一架自写墙时,向临轩被一张字帖惊到了,上面的字漏洞百出,不是丢了个胳膊,就是少了个腿,实在是难看,他真佩服是谁如此有勇气将这样的字帖挂在墙上的,想来一定是个初学写字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