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竟她在换衣服之前在公园所待的时间不过短短三分钟,还有他人所目击她的等待身影,哪有什么时间犯案?
真正的凶手,一定会这么回答。
至于之后折返回公园?
拜托,宫野明美如果真的做了,也绝对不会说,因为她折返公园后,或许就是杀害东野幸太郎的时间点,假如回答自己没有再去公园,而是从始至终一直待在餐馆,那么警方根本不会怀疑她。
就算是一直待在餐馆里,却没有其他服务人员看见,宫野明美也可以借口说,自己是待在厕所里给迟迟没有到来的东野幸太郎打电话发邮件,不在场证明就可以成立。
反正在公园和在餐馆都没有人看见她的身影,她想怎么说就怎么说。
当然,这一切都是建立在宫野明美是真正凶手的前提下。
事实,却肯定并非如此。
宫野明美不但承认自己折返回公园,还坦诚交出了信封。
虽然前者的承认和目击证人的证词相驳,后者证明了所沾染的和她口红一个品种的唇膏上有被害人的血迹。
但是,这不就是恰恰证明了,宫野明美,并不是凶手吗?因为她做出了和真正凶手截然相反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