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寄霜将新律放下,语气平淡:“太快了。”
裴雅儿默然,不错,太快了,数千年的礼教,不该如此急切地去挑衅,否则容易适得其反。
可她们又不能说罗明是错的,他这般做也有他的道理,一味的潜移默化,真正起到效果将是数百年之后,此时激进一些,有皇权庇佑,正可打开一道缺口。
数日后,御书房,罗明汇报完事情后垂首而立,皇帝扫一眼他恭敬的面容,淡声道:“你那个师姐,白驹元的女儿,皇后想要见见。”
罗明一怔,随即道:“那是家姐的荣幸,微臣会告知家姐,让她好生准备。”
皇帝点点头,“嗯,等她来到京都,皇后会宣她入宫。”
“是。”
作者有话要说:据说重男轻女、男尊女卑传统源于儒家成立之前,早在《诗经·小雅》就有对男婴为璋、女婴为瓦的等级区分,女婴一经降生就因其性别而低贱,性别就此成为划分、决定人尊贵卑贱的一个基本尺度。
古代溺毙女婴的现象十分严重,《韩非子》记载,“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可以说中原自古以来就有溺女婴传统。女婴呱呱坠地,不论性情,不辨体貌,只要父母默认不留,接生婆便用盆打水,将婴儿按入水中,任其挣扎啼哭,直到溺毙。
直到清军满洲入关,满洲人才制定法律严厉禁止,按照《大清律例》的规定,溺杀女婴,比照祖父母、父母故意杀害子孙的条例,“杖七十,徒一年半”。康熙时代,不仅按照杀子孙条例治罪,还对家长、邻居、保长实行连坐。光绪再次下谕:“溺女必与严惩”。
(以上节选自百度)
晚安,明天见!后天31号入v,入v三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