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哈,秦芳华,你这个小妖精,你死定了,快到哥哥碗里来,哦,不对,快到哥哥嘴里来。

程书秀笑完之后,开始正正经经地回忆中学他们的中学时光。

那时候,她最喜欢穿紫色的衣服,粉紫、浅紫、薰衣草紫,各种紫。因此,他最喜欢的颜色也变成了紫色。

遇见她之前最喜欢什么颜色来着,程书秀已经不记得了。

那时候她坐在他前面的位置,爱扎两个马尾,做起路来小发梢一晃一晃的,有时候不小心晃到他的桌子上了,挠的他心痒痒地就想啃,跟小羊吃草似的,但口感似乎不太好。

那时候的她真是一个美丽又有趣的女孩,她热爱生活,热爱学习,热爱社会主义。她喜欢红的花、蓝的花,甚至凋零的花,她也都喜欢。

同一片风景,别人能看出一种颜色来,她能看出许多许多种。

记得有一年下雪,上课铃都响了,她依然不肯进教室,她就在雪里站着,雪花落在她粉紫色的蓬蓬裙上,女孩转了个圈圈,红扑扑的小脸蛋微微仰起,角度呈标准的四十五度。她脸上始终挂着恬淡的笑容,明明是冬天,却明艳地像夏日里的橘子水。

让人忍不住就想喝一口啊。

真是一个天使一般的女孩啊,那时候还没有装逼这个词,就算有,那也不能用在她身上,那种恬淡自然的气息,是任何绿茶婊红茶婊都装不出来的,那是一朵白莲花,一朵纯碎的白莲花,一朵只有长白山的雪峰顶上才能长出的白莲花。

秦芳华到家,已经晚上九点钟了。

年会大餐她还没来得吃两口就被程书秀那厮给搅和了,这会儿肚子饿地咕咕叫。

芳华敲了敲爸妈的房门,“妈,家里还有吃的吗?”

芳华妈妈,“没有,要吃叫你老公给你弄去。”这怨气都可以去拍咒怨了。

芳华隔着门喊,“爸,你能暂时客串一下我的老公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