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现在有一个问题,就是第一种思路能不能实现?
这个问题是否能够解决,与对手的境界有很大的关系。
假如这个对手的境界低于自身,那么转换应该有足够的时间去完成。但是,既然对手的境界低于自己,那还用得着转换法则吗?
即便自身的法则被对手克制,因为境界上的绝对压制,反克对手那是自然而然的事情,所以面对低于自己境界的对手还需要转换法则,简直就是脱了裤子放屁,多此一举!
那么面对同境界甚至高于自己境界的对手的时候,自己转换法则的速度能不能快于对手打击的速度?
这个问题理论上是可以的,毕竟,即便是同境界,兔子和乌龟的速度那也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而本器祖要说的乃是,到了一定境界的时候,个体之间的速度差异就会极度缩小,甚至可以忽略不计。
试想,一只真人境的乌龟,和一只同境界的兔子,在赛跑的时候,都已经不再使用肉体的力量,而是使用风系法则或者空间法则,在速度上不会有多大差别。
那么,这就带来一个疑难。
在相对速度不能全面压制对手的时候,能不能完成法则转换,就显得至关重要。
而谁也不敢说,乌龟的速度,就一定比兔子的速度慢是吧?
所以,与同境界对手对峙的时候想要完成法则的二次甚至多次转换,理论上可行,实践中很难做到。
至于比自己高境界的对手,这个就不用想了,或许你刚想着法则转换,你就死翘翘了。
所以,本器祖认为,第一种思路,乃是理论上的思路,可以锻炼速度的极致,自信胜过所有对手很多的时候,你可以使用,否则就是作死!
那现在咱们就说第二种思路,使得对手攻击速度迟缓下来。
时间迟缓是一种正确的选择。但是不是唯一的选择。